為什麼我們越大方,越容易養出自私的小孩子? - 生活百寶箱 LIFE BOX

雖然不願承認,但我確實經常在心裡懷疑,自己養了隻小氣的“白眼狼”

對娃,我自認那是掏心掏肺地付出,但大兒子對我,哼,那可是斤斤計較得厲害。

一起吃披薩,哥哥總會很警惕地吃著手裡的瞅著盤裡的,嘴上還會叮囑我:“媽媽你不要吃太多!”

出門買了飲料,撒嬌地問哥哥:“能不能給媽媽喝一口啊?”哥哥會一臉為難地回答我:“那你不要喝太多,一小口就好了。”甚至眼睛還會直直盯緊吸管,深怕給我一口喝沒了。

最氣人的是,時常在我睡覺時,他毫無顧忌地“嘭”一聲開門衝進來找媽;在我洗澡時,隔著廁所門問我作業怎麼做;在我做事忙得焦頭爛額時,他火急火燎地嗷嗷叫“媽媽快來!”甚至在我不舒服時,還會不管不顧地催促我“媽媽你怎麼還沒做飯啊?”

永遠一副“我的事情最重要”,別人的需求“靠邊站”的心態。

原以為他的肆無忌憚,只是對著最親近的人,但慢慢我發現,他對別人也同樣的“自私”。

家裡放著都快落灰的舊玩具,弟弟剛伸手想要拿來玩,他卻一把先抓過來,嘴上嚷嚷“我要玩這個。”但弟弟一走開,他又立刻丟棄這個舊玩具,擺明只是“為爭而爭”。

學校弄班級圖書角,號召孩子們捐書,讓他背了幾本繪本去捐,結果放學又原樣背了回來,原因就是——“這些書我還想看的呢。”即便這些繪本他早就打入冷宮了。

明明我和他爹都是特大方的主,對孩子的需求向來積極滿足,物質上從不曾苛刻,生活中也常常教育孩子要樂於分享但為什麼感覺都是對牛彈琴,養出的孩子居然如此“小氣”?

天啊!到底是孩子問題,還是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?

我曾經錯怪了那個“自私”的小孩

這深深的自我懷疑一度讓我很難受,後來,是著名心理學家讓·皮亞傑(Jean Piaget)談兒童心理學時,舉的一個案例治癒了我——

兩個男孩給媽媽挑選生日禮物,8歲的男孩選了一件珠寶工藝品,而3歲半的男孩卻選了一輛小汽車。因為,他覺得自己喜歡汽車,媽媽也會喜歡汽車。

皮亞傑解釋,這就是孩子2至7歲時會出現的“以自我為中心”的行為。這個階段的孩子,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解讀外在的世界。[1]

研究表明,2-7歲的孩子,大腦前額葉皮層尚未發育完全,思考問題只能圍繞自己,沒有能力去考慮“利他”的行為。因此,他們不是不考慮別人,而是這個階段他們只看得見自己。

有一個生動的比喻:這個階段的孩子認為自己是太陽,太陽系的一切都得圍著自己轉。

所以,那個“不分享、不體諒、不尊重”的孩子,不是“自私”,只是“自愛”,處於“只懂得愛自己”的自我階段。

我們需要將“自我為中心”和道德問題區分開,不能盲目給孩子貼標籤。

自愛≠自私。

在現代漢語詞典中,“自私”是指有意識地“損人利己”。但對於這個階段的孩子,他們只是“以自我為中心”,而忽視別人的感受。

那個“不願分享玩具”、“霸占所有零食”、“我要我覺得,不要你覺得”的孩子,並非小氣、自私、霸道。而是單純為了“捍衛”自己的利益,所以選擇了“維權”的利己行為。

“自我照顧和滿足”是孩子從個體化走向社會化發展的必經過程。

只有先懂得裝滿自己杯子的人,才有餘力倒水給別人。

在讓·皮亞傑提出的兒童道德認知發展四階段中,每個孩子都需要從“以自我為中心” (2-7歲)的階段,逐步發展出道德感和自我約束力,最終過渡到“公正階段” (10歲以後),意識到公正的重要性,具備正義感,真正擁有道德感。[1]

從“自我”走向“利他”,從“小家”走向“大社會”,我們要允許孩子先擁抱自己,再去擁抱他人。

“真自私”的孩子背後,站著“假大方”的家長

“假自私”是發育過程,“真自私”則往往是人為造成。

我的兩個兒子,在“自私”這件事上,有著完全不同的表現。

弟弟小時候雖然物權敏感期時,也會“小氣”,但隨著成長,慢慢就越來越大方,願意主動分享,也樂於分享。而且,老二生來就習慣凡事都要跟老大共享,所以也沒有“獨享”的概念。

但哥哥如今9歲了,“佔有欲”卻依舊強烈,為人處世也更斤斤計較。究其根本,是因為哥哥在最初的養育時期,作為家里首個孩子,得到眾人的關注和寵溺過多,以至於他習慣了“唯我獨尊”。而老二的到來,又讓他害怕權益被分走,因而變得更“霸道”,總會先發製人,強勢捍衛領地。

生活中,我們也不乏看到許多孩子到了七八歲略懂人事,依舊任性妄為,對待他人趾高氣揚,凡事一副理所應當的模樣。這類孩子,我們不能再簡單的用“孩子尚小,還不懂事”來解釋,而要反思,養育過程中,是什麼原因造就了孩子的“自私”。

從我的經驗和觀察到的情況來看,“假大方”的家長,最容易養出“真自私”的孩子。

1、對孩子無條件地溺愛

《性格的陷阱》中提到一個詞——權利錯覺。指的就是“我可以得到任何我想要的東西”的錯覺。[2]

造成孩子形成權利錯覺的最主要原因,就是父母的過度溺愛。當父母事無鉅細,大包大攬地承擔了孩子生活、學習、家務等所有事情,無條件遷就和滿足孩子的一切需求,孩子就容易在“要啥有啥,愛做不做”中形成自己擁有無限大權利的錯覺。

當“自我”需求被放大,“相互”付出被忽略和無視。父母表面的大度,隱形的溺愛,就容易養出自己不扛責任,只想控制他人的孩子。

2、強求孩子“假大方”

如果說前面那類“假大方”的父母,是強求自己無條件付出,那麼後面這類父母,則是強求孩子“假大方”

“大家一起玩”、“要懂得分享”、“讓一讓又有什麼關係呢”,這是他們經常掛在嘴邊教育孩子,彰顯自己育兒有道的台詞。

但是這些家長往往忽略了:“讓”和“分享”的前提,是先滿足自我需求後,自發的推己及人。

剛坐上去的鞦韆,剛拿到手的玩具,還沒吃夠的零食,被迫“大方一點”,對這個年紀的孩子來說,就如同大人被強求“金鍊子送人”、“借我100萬”、“房子讓給他住”一樣,不僅會氣急敗壞,還會委屈炸裂。

“子非魚焉知魚之樂”反過來理解,就是“你不是我,你怎麼知道有沒關係呢?我的痛苦豈是你能理解的”。

長期被大人用道德感“洗腦”下成長起來的孩子,容易走向兩種極端——

一種是剝奪了自我感受而形成的“假大方”、“假高尚”:


為了得到他人讚賞而委曲求全,掩飾真實感受,頻繁讓步,虛偽地迎合他人。最終,弄丟了自己。

另一種是情感反擊造成的“真自私”:

因為父母長期忽視自己的感受,缺乏愛和關心,害怕利益被過度剝奪,而產生的自我保護,最終變成了時刻警惕,錙銖必較,索取無度的刺猬。

養育兒女,“真大方”的父母既要保護他們“自愛”的權利,也要懂得引導孩子在“自願自主”的情況下,發展“利他”的親社會行為。

你“先為孩子考慮”,孩子才會“為他人考慮”

在“讓”文化中成長起來的父母一代,總會擔心“不肯讓”的孩子會被他人扣上“自私、小氣”的帽子。

但其實,在《兒童親社會行為的發展》一書中,Carolvn Zahn-Waxler對24名幼兒觀察9個月,發現:

人類的嬰兒並不是生而就具有“同情”、“安慰”的能力。這種能力是在社會生活中,與人進行頻繁交往過程中習得的。[3]

要想孩子懂得“推人及己”,需要的是孩子的需求先被“看見”,在大人對待自己需求的過程中,孩子才能逐漸學會“看見別人”。

1、幫助孩子說出感受,培養同理心

“唯有被同理夠多的孩子,才可能發展出同理他人的能力。”同理心不是教出來的,而是示範出來的。

“以自我為中心”階段的孩子,眼裡只看得見自己。所以我們可以通過表達孩子的感受,來進行“同理心示範” ——

“ 媽媽知道你很生氣,因為弟弟拿走了你的玩具。” (闡述感受)

“ 我理解你的憤怒,因為媽媽也不喜歡別人不經過同意拿我的東西。” (表達共情)

“ 你推他是希望拿回玩具,但你並不是真的想打人對嗎?” (整理情緒)

“ 你推完弟弟後,他也哭了。你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呢?” (引導思考)

比起一上來就訓斥孩子“你為什麼打人”,不如從客觀闡述事件,站在孩子的角度感同身受開始,引導孩子“推己及人”,尋找到更好的解決辦法。

少講道理,多談感受。

在情緒漩渦中得到過援手的孩子,才更能理解他人的情緒需求。

2、懂得拒絕,主動示弱,給孩子機會“大方”

孩子習慣了對家長發號施令,是因為家長總會積極回應。

當孩子喊著“媽媽,我要喝水”、“媽媽,幫我拿衣服”、“媽媽,我的書包呢”,家長要懂得適時回應“你自己做”。停止包辦和溺愛,讓孩子擺脫對你的依賴。

也要積極放手,主動示弱,多給予孩子“照顧”家人的機會:

  • “袋子好重,你可以幫我拎一點嗎?”
  • “今天好累,你可以幫我倒杯水嗎?”

每次孩子慷慨相助時,別吝嗇你的讚美,多誇讚他“大方”出手的行為:

  • “今天多虧有你這個大力士幫忙!”
  • “謝謝你照顧媽媽,媽媽感覺好多了!”

積極的行為能夠被他人“看見”,孩子的眼睛才能更多看到別人的需求。家長多放手,推孩子一把,他反而能在“助人為樂”這條道路上越走越歡快!

只有當孩子的小世界變得更敞亮,孩子的內心才會更寬廣。

強迫孩子“分享”不難,但讓孩子發自內心“樂於分享”不容易。“分享越多,快樂越多”這話,不要你覺得,要孩子覺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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